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子薇)今年1月,延庆县纪委为核实延庆县民政局副调研员陈某(另案处理)若干问题,向民政局调取其下属单位利民福利公司的财务 账。陈某授意其侄子福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波等三人将公司的账弄走藏匿。今天上午,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陈某波等三人在延庆法院受审。在法庭 上,3名被告人表示认罪。 事件 对抗纪委检查 藏匿27箱账簿 陈某波今年32岁,此前为延庆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延庆县利民福利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负责人,袁某霞51岁,为该公司会计,陈某丽47岁,是该公司出纳。 据检方指控,今年1月份,延庆县纪委为调查核实延庆县民政局副调研员陈某的若干问题,前往民政局下属公司利民公司调取财务账,陈某波在叔叔陈某的授意下,伙同会计袁某霞谎称公司没有财务账。 4月份,陈某亲自来到公司,让陈某波等3被告人将涉案公司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装箱。 随后,几人经过商议,由陈某波和陈某丽开车将装了27箱的财务账拉到了延庆县原西二道河乡政府院内进行藏匿。 纪委再次调取财务账时,陈某波等3人仍然谎称“公司没有账簿”,并将上述账簿又转移藏到了康庄镇大营村。 然而这些动作并没有逃过纪委的“眼睛”,今年5月,延庆纪委联合调查组将涉案的27箱财务账起获。 检方认为,3被告人在纪委依法调取公司财务账时,不但不上交反而予以藏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 姑侄一同受审 均认罪 上午9时,庭审开始,被告人陈某波、袁某霞、陈某丽依次被带入法庭。 法庭上,3人均表示认罪。陈某波表示,被调查的陈某是他叔叔,“他是利民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公司重大事项由他做主,公司归民政局管。”陈某承认,他本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也有财务账。 陈某波说,“今年年初,民政局说要调取公司的财务账,我跟叔叔说了,他让我就说没有账。” 陈某波供述,他没有如实向相关部门提供账簿,随后进行了转移。“是叔叔让我藏的,他没有强迫我,我藏到了原二道河乡政府我大姑父的地方。” 陈某波说,两次转移账目他都参与了,第一次账目在公司的仓库,是他开车将账目拉走的,但他不知道把账目弄走的目的。 对于陈某波上述说法,公诉人表示与陈某的证言相冲突。 被告人陈某丽是陈某波的姑姑,为了帮哥哥陈某,她和侄子今天一同受审。 庭上,陈某丽表示,她从九几年开始在利民公司工作,做过出纳和会计。她这一年多很少来公司上班,很多事情不太清楚,是侄子陈某波让她把账目运走的。拉账、装箱的时候她都在场。 源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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