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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西澳人报》报道,一名柏斯(Perth)前律师涉嫌种族辱骂柏斯中央法庭(Central Law Courts)保安,被判向其赔偿12,500元。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FCC)近日裁定,前律师梅根女士(Megan in de Braekt)违反了《种族歧视法》。据了解,梅根女士之前在柏斯中央法庭上大骂一名来自新加坡的保安,叫他回去新加坡,澳洲“并不需要”像他这样的人。
2009年1月16日,梅根女士绕过正常的安检程序走入了柏斯中央法庭,且在Rajandran Kanapathy过来要求检查时,不仅直接拒绝,还在知道这名保安来自新加坡后大骂其为“新加坡鸟人”(Singaporean prick),而前后共骂了他七次“鸟人”(prick)。
澳洲高等法庭在综合考虑后,于今年4月裁定剥夺梅根女士的律师资格,并命令将其从执业律师名册中除名。本星期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卢瑟福(Toni Lucev)表示,Kanapathy在遭受梅根女士针对血统的辱骂后,感到羞辱以及精神受伤。
卢瑟福法官表示,在澳洲人权委员会(AHRC)认定没有调解可能后,案件被提交至法院,而梅根女士一直在庭上“奋力争辩”,声称根本没没有和Kanapathy说过话。法官称,梅根女士当着众多保安人员与公众面前辱骂Kanapathy,致使其十分伤心痛苦,甚至有医生让其接受心理治疗。
卢瑟福法官说:“梅根女士的语言,用意以及态度均是证据。很可能确实冒犯、侮辱及羞辱了这名保安。”法官还表示,梅根女士对保安的辱骂完全是基于其出身国籍问题,而律师本身就是最不应犯下辱骂,特别是种族辱骂罪行的人士。
源自网易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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