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A.U.PEOPLE 澳群澳洲珀斯Perth华人网官方网租房二手车招工二手买卖黄页退税税务Tax Return 珀斯 悉尼 墨尔本 布里斯班 阿德莱德 堪培拉]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本网站广告推广招商联系:Marketing@aupeople.com.au 微信平台:AUPEOPLEweb 微信号: AUPEOPLE888 QQ: 1171696152
查看: 45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特别新闻报道] 李千帆:“多收三五斗”的征税思维要不得

[复制链接]

4604

主题

4638

帖子

19万

积分

A.U.博士

积分
193740

社区居民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5:3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洋网


当下,很多政策就像娃 娃的脸,说变就变。9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加名税”联合发出通知,宣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毫无疑问,免税必然会刺激一种“政策消费”,失去契税顾虑,房产夫妻加名的动力更足。正如专家所言,新契税的解释将使得“加名潮”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常识可断定,这种政策激励是显而易见的,按照此前武汉实行政策计算,如果一套房产价值100万元,夫妻一方房产证加上另一方名字,属于一方将房产价值的50%“赠与”对方,因此被赠与人需要按房产价值50%缴纳4%的契税,也就是2万元。在武汉房产证加名直接减税近2万元,这并不是一个谁都可以忽略的数字。另外,即使在北京这样原本就不征收“加名税”的城市,《通知》直接影响可能有限,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影响无疑彻底改变了当前夫妻对于房产证署名的观念,“加名潮”不可避免。

  加名免税,毫无疑问可以看作是政策的民生考量和民意尊重。毕竟从实际影响来看,有利于避免夫妻双方在处理物权上的纠纷,也有利于整个家庭的稳定和睦。但是,除了表象之外,我们应该看到房产加名税在短短半个月之内屡次“变脸”背后的问题,也应该深入探讨政策制定特别是税收政策制定中的短板在哪里,进而增强稳定性、合法性、延续性,规避政策制定的社会风险,减少负面影响。

  综合各种信息在种种破解之术中,增强税收立法已经成为广泛共识。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19个税种,只有两个税种是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房产税、契税这一类税收都没有正式立法,只能算某种法规或者是政府机关的文件。例如,南京地税方面认为,房产加名属于“财产转让”的经济行为,在没有上级机关通告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法规,确实可以征收契税。

  所以,虽然很多人予以质疑,但是也无法予以全盘否定。毕竟在国务院发布的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其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全部包括在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样的规定“合法不合理”,如果不统一做出纠正,相关主体也只能按章纳税。

  关于已经缴纳的税款怎么处理,个人认为应予以退还。有一句法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第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在这个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所谓税款,并不符合授权,他们应该等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明确规定后再行实施。事实证明,这些地方税务部门的“抢收”行为造成了很大的舆论反弹,破坏了整个税收秩序。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有些部门的确存在“多收三五斗”的思维,利用公权力谋取部门甚至是个人私利,忽视了公平正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
微信平台:AUPEOPLEweb
微信号:AUPEOPLE888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9:00-16:00
官方微信扫一扫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联系我们|[A.U.PEOPLE 澳群澳洲珀斯Perth华人网官方网站-AUPEOPLE -西澳大利亚Perth珀斯最大最有效率的华人社区网 -珀斯Perth论坛--7万多会员 - 每月流量15万多人次,会员年龄从18到50岁,50%为澳洲永久居民或公民,50%为学生或临时居民- Since 21/04/2006]Perth ,Western Australia Number 1  Most Popular Chinese Website-- [留学],[移民],[租房],[买卖车],[找工作],[交友],[体育] [黄页] [税务Tax Return] 珀斯 悉尼 墨尔本 布里斯班 阿德莱德 堪培拉    

GMT+8, 2024-11-24 10:42 , Processed in 0.088476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