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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新闻报道] 16岁缓刑少年组织12人犯罪团伙 成员最小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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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11:3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6岁缓刑少年组织12人犯罪团伙 成员最小14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6日01:44  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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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伙的作案凶器被收缴 李智彦 摄

  本报榆林讯(记者 刘晓军 通讯员李智彦)一名监外服刑人员,一群无业青少年,以所谓的“逍遥快活”聚在一起,组成了“洪星集团”,入室、砸车盗窃甚至敲诈、抢夺和抢劫。近日,神木巡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打架警情时揪出了这个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2名。而这些人年龄最大的仅17岁,最小的才14岁,团伙头目是只有16岁的一名缓刑少年。

  街头打架案牵出一个犯罪团伙

  6月18日晚10时50分许,神木县东兴街商贸大厦附近,有人在打架且多人围观,巡逻至此的神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第三巡逻中队立即控制局面。经了解,一名自称受害人的姜姓男子说,6月16日晚10时左右,他骑摩托行驶至广瑞宾馆附近时,被几个经常在旱冰场见面的人围住将摩托抢走,刚才自己走在商贸大厦附近时发现了其中的两人,便与之理论并厮打了起来。

  案中有案,民警将嫌疑人王某(绰号小宝、17岁)、杨某(15岁)及受害人带回。两嫌疑人对16日晚抢夺姜某摩托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摩托车已经被他们以380元卖了。根据二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将涉案的张某、薛某等10人抓获。

  民警发现,这是一个自称“洪星集团”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成员来自神木、府谷、佳县等地,大多无业。

  成员每天最少交200元

  犯罪团伙“洪星集团”以16岁的少年张某为首,他负责整个团伙的运作、行动的策划,所得赃款赃物由他管理和分配。张某曾因抢劫被判刑,案发前尚在监外服刑期间。

  王某是“集团”的二把手,协助张某销赃并负责行动中人员的调派;杨某等6人为骨干;团伙中还有3人为“考察期实习成员”。今年4月底,张某等8人在东山防空洞里拜了把子,之后又开始招收“小弟”壮大势力。每个新吸收的“小弟”必须经过一段时期的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团”。

  所有团伙成员每天最低得交200元给张某,最高不限,否则轻则挨骂,重则被赶出“集团”。

  据团伙成员供述,从5月份起,他们先后在超市、居民小区等地多次入室盗窃或砸车盗窃,还在黑网吧等处敲诈勒索学生的手机和钱,最少的6.5元、最多的100多元。此外,该团伙还多次抢劫、敲诈大车司机。所得赃物变卖成钱,赃款全部由张某掌管,用于吃喝玩乐,已被挥霍一空。民警还搜出了4把作案用的砍刀。

  目前,此案已移交刑警大队进一步审理。张某、王某等9人被刑事拘留,3人被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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