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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期货市场在品种数量、业务范围、行业结构和监管理念等层面实现了创新突破,市场规模及影响力显著提高。量的递增固然重要,但质的提升更是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根本目标。随着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国际化进程逐步加快及监管理念日益成熟,2014年中国期货市场将迎来一场大发展和大变革。
⊙胡俞越 邓绍瑞 张少鹏
1.制度创新全面提速,期权交易呼之欲出
2013年期权仿真交易悉数登场,白糖期权、豆粕期权、沪深300(2290.779, -31.20,-1.34%)股指期权、铜期货期权、黄金期货期权以及个股期权仿真交易陆续启动,期权产品可望在2014年推出。
期权作为一种新的交易方式,就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化解转移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风险的工具。期权推出后,国内期货市场格局将发生巨变。一方面,期权交易作为在期货交易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全新的衍生产品,期货投资者可以利用期权化解转移价格风险,为现货和期货进行“再保险”,而二者的多样组合也将为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多规避风险的选择,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期权交易的推出,使得投资工具日趋丰富,交易机制日益完善,运用期货与期权进行组合投资、对冲套利、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等越来越受到广大专业投资人的青睐,由此实现资产配置组合多样化、投资策略多元化,有利于完善和优化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中国期货市场将正式进入“对冲基金时代”。
2.期货品种推出稳步推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相比2013年期货品种规模的急速扩张,2014年中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的步伐可能会相对放缓。目前正处于研究筹划之中的新品种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
以黑色金属为例,2014年期货市场有望推出热轧卷板、铁合金和不锈钢等期货品种,加之黑色金属品种体系中已有的期货品种,上游包含焦煤、焦炭、铁矿石,下游涵盖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铁合金和不锈钢的完整黑色金属品种体系基本形成,在丰富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的同时,为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在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方面提供了更多选择,有助于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于提升中国在国际市场定价力也将具有重要作用。
3.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投入运营,原油期货推出在即
2013年,在国内交易所利用自贸区寻求突破的过程中,上海期货交易所率先推出“一所两制”的创新举措,借助自贸区政策建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突破。
2014年,随着国际能源中心正式投入运营,原油期货推出在即。原油属于战略性资源产品,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原油进口对外依存度已经接近60%,剧烈波动的国际原油价格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和能源安全,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原油期货将采用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或美元计价和结算的全新模式,这也将是交易机制的一大创新。
原油期货一旦推出,不仅能够完善我国能源期货品种结构,为国内石化及相关行业、企业提供重要的风险对冲工具,而且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力,提高应对国际能源价格大幅震荡风险的能力,更能够配合石油战略储备,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能源安全体系,为中国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在原油期货建设中还将面向国际市场,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交易,不仅能够丰富投资者结构,有效改变我国期货市场“机构少、散户占主导”的局面,而且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提速、市场化改革深化的背景下,适时推出原油期货这一国际化期货品种,必将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发展进程。
4.创新业务突破政策限制,期货公司盈利模式多元化
新一轮的监管放松,打破了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和期货公司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进入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在这一背景下,期货公司迎来资管业务开闸放水,受制于“一对一”专户管理限制,资管业务裹足不前,资管规模仅为10亿元,远远低于其他金融机构,缺乏核心竞争力。
随着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拓宽至“一对多”,期货公司将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不同层次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让专业化的机构和专业化的人才通过专业化的手段去做专业化的事情,为客户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同时,“一对多”的理财模式将给期货公司带来更多的竞争空间,实现期货公司盈利模式多元化,通过资产管理业务改变过去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由之前的“教你做”变成“帮你做”,让最懂期货的期货公司真正参与期货交易,有助于期货公司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从而在资管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随着业务操作指引和相关配套政策出台,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将会稳步推进,期货公司在风险管理上的独特优势将得到发挥,这意味着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建设也将取得进展。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推动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的发展,促进期货与现货互动、场内与场外互通、境内与境外互联、线上与线下互应,充分发挥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与财富管理的作用,期货市场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5.上海自贸区给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带来发展机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后,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央行纷纷发布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自贸区内大宗商品及金融创新改革。
首先,自贸区的成立将推进利率类、汇率类金融衍生品创新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利率、汇率频繁波动而导致的风险将日益明显,作为规避相关风险的利率类、汇率类金融衍生品将得到快速发展。
其次,柜台交易将为场外市场发展铺路,多层次衍生品市场建设迎来契机。证监会明确表示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柜台交易的推出将有效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弥补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空白,形成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良性互补,为多层次衍生品市场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最后,境内投资者“走出去”、境外投资者“引进来”,双向开放促进境内外市场对接。在上海自贸区成立后,国际投资机构将会进入,势必会对机构投资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同时也会催生本土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同时,投资境外证券期货市场通道的开放为本土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对冲风险的途径,中国投资者对境外市场的参与会令境外交易所和经纪机构更加重视中国市场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服务中国境内客户,未来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交割仓库和分支机构都将成为可能。
6.产业客户培育成熟,投资者结构将发生变化
阔别18年后重出江湖,国债期货上市以来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除了专业性强、门槛高、期货新品种密集上市而缺少增量资金介入、近期利率政策无调整预期等各种因素外,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均没有实质性进入国债期货市场是其重要原因。该来的都没来,国债期货岂能活跃。其实国债期货就是为国债现货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量身定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特别明确强调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把“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的主要经济工作任务之一。
这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挑战和机遇并存,并且是挑战大于机遇,商业银行的好日子结束了。2013年6月“钱荒”和12月再度“钱荒”,就充分说明了流动性风险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率风险。加之,美联储近期QE政策缩减淡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面影响更是雪上加霜。2014年,利率市场化程度将会进一步提高,利率风险将会进一步加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你该做何应对?国债期货不仅是对冲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避险工具,而且还将成为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的最重要的参考指标,成为提高投资组合收益降低投资风险的资产配置工具。
随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活跃度势必会得到有效提升,也必将为国债期货市场带来可观的增量资金,从而扩大期货市场规模,并有助于优化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使得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最终形成“机构唱主角,散户跑龙套”的基本格局。
随着相关条件的成熟,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必将获得较大发展,产业客户将积极参与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立足于现货企业的需求制定相应投资策略,为现货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服务,实现期现对接。比如钢铁、煤炭等过剩产业的现货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这将有效培育包括现货企业在内的产业客户投资者,从而扩大期货市场投资者规模。
7.外资参股期货公司,行业竞争态势加剧
监管层对境外机构参股期货公司开闸放水,外资参股比例有望提高到49%,这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供了突破口,将给期货行业带来新的变化。首先,外资进入将使得本土期货公司学习到更加先进的管理经验、整合境内外资源、吸纳高端人才,有利于提高本土期货公司的经营水平,实现期货行业健康发展;其次,本土期货业将面临重新洗牌,期货公司可能涉及新的格局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外资公司的进入,参股的对象可能更多集中于中小型的期货公司,会出现一些相对控股的外资期货公司,在资金、管理技术的支持下,中小期货公司将有效改善经营情况,从而成长为大型期货公司,这将打破目前的竞争格局;另一方面,外资进入将改变目前期货公司股东结构,使得期货公司并购重组更加频繁,实力雄厚的公司更是有可能通过IPO的方式在公开市场吸纳资本,提升期货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8.《期货法》立法再度提上议事日程,监管理念改革创新
日前,相关部门表示《期货法》再度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议程。《期货法》应当定位于“高起点、全方位、开放式”。所谓“高起点”就是要清晰认识国际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趋势,广泛吸收国际经验,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立法要有利于规范场内和场外两个市场,同时要结合中国的实践经验,形成中国特色的《期货法》;“全方位”就是要全盘规范交易所、结算机构、期货公司、期货咨询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及政府监管机构和自律监管机构等市场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开放式”就是要体现前瞻性,中国在国际市场定价力的提升,就要顺应市场规律,立法要考虑到中国期货业“走出去”和国际期货业“引进来”的趋势,为市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有利于推进定价中心的建设。定价中心不是靠自我封闭自娱自乐喊出来的口号,而且靠脚踏实地做出来的行动,切切实实在期货市场上把中国因素转化为中国力量。开放性还要为期货市场的品种创新和制度创新预留空间,特别是金融衍生品方面,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未来的金融衍生品将是期货市场的主力军。特别监管方面要有新突破,立法要保证在顺应市场规律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有利于监管效率的发挥,让监管也“合规”,既不“过度”也不“缺失”。
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与先进全面、切合实际的期货立法密切相关。《期货法》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提升期货市场的法律地位,明确期货交易行为以及期货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期货交易行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将有利于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高期货市场参与各方的犯罪成本,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它将有利于明确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促进期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加强与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融合,进一步健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
源自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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