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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4年春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1月31日至2月6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锌、铅、螺纹钢(3443, -2.00, -0.06%)、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线材(0, -3580.00, -100.00%)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燃料油(4571, 0.00, 0.00%)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铜、黄金、天胶(15635, -155.00, -0.98%)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4年2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个人客户持仓和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FU1402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1月30日,交割 日为2月7日、10日、11日、12日和13日。请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数量和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本次休市时间较长,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节日期 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各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健康运行。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大连商品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4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4年1月2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黄大豆(4693, -1.00, -0.02%)1号、黄大豆2号、玉米(2365, 1.00, 0.04%)、豆粕(3306, -6.00, -0.18%)、豆油(6450, -20.00,-0.31%)、棕榈油(5672, -32.00, -0.56%)、聚乙烯、聚氯乙烯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 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鸡蛋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8%;焦炭(1348, 7.00, 0.52%)和焦煤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 %;胶合板和纤维板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
2014年2月7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 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煤、焦炭 和铁矿石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恢复至5%,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鸡蛋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8%,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纤维板和胶合板最低交易 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4 年 1 月 29 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10%。自 2014 年 1 月 30 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二、2014 年 2 月 7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源自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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