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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请问中国的腾迅QQ 是ICQ 还是OI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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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14:1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问中国的腾迅QQ 是ICQ 还是OICQ?
谢谢 [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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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14:26:41 | 只看该作者
oi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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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17:40:49 | 只看该作者
OICQ早改名叫QQ了。
不是我不明白, 就是你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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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16:36:32 | 只看该作者
ICQ是鬼子发明的即时聊天工具,最初没有中文界面。后来马化腾“偷”了别人的技术,创建了OICQ这个玩意,但被ICQ告侵权,随即改名为现在的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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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16:44:15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腾讯的马化腾QQ是10001 那可真是酷毙了
由此联想到今年年初马化腾在网上拍出他的御用QQ:88888 被一游戏交易网站 所属的公司买去了
现本人把网上采访挖掘到的 腾讯公司高层 极酷 的QQ主人公布下:
排名分先后:
1号人物:马化腾 网名:pony 所持号码 QQ:10001 腾讯公司总裁CEO

2号人物:张志东 网名:Tony 所持号码 QQ:10002 腾讯公司技术总监CTO

3号人物:曾李青 网名:kney 所持号码 QQ:10003 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4号人物: 陈一丹 网名:Charles 所持号码 QQ:10004 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行政官

5号人物:许晨晔 网名:daniel 所持号码 QQ:10009 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信息官 CIO

6号人物:曾振国 网名:Patrick 所持号码 QQ:10006 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7号人物:(小光)网名:free 所持号码 QQ :10007 腾讯技术部经理 网络总管

8号人物:(夜猫) 网名 :nightcat 号码: QQ: 10008 早期的腾讯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 现在去向不明

9号人物:王浩 网名:JACKSON 所持号码 QQ:10088 早期的腾讯公司的OICQ软件的发明者 程序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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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9号人物 QQ:10088 业内叫他 老J 或者J哥 是早期OICQ的开发者 是最神秘的一个 带传奇色彩

大家都习惯性的认为OICQ是马化腾先生自己动手研发的,可在腾讯内部的网友之间又传来另一个版本的QQ故事。“你看马化腾哪点象做程序的?”这是当时有一个资深的网友对我说的话。一句无心的话,却勾起了我的好奇心,“这QQ到底是谁做的?”打探之下我又听到了这样的一个故事:其实第一个OICQ版本的开发,
是一个叫Jackson的人开发的
马化腾根本没有参与编码的过程,真正动手去做的是小光、netcat等几个程序员。
而netcat后来又由于内部的纷争,转投了也曾经活跃过的一家IM软件运营商——OMMO。
Jackson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加入腾讯。
只有小光一直在腾讯担任技术总监一职。结论是马化腾充其量就是OICQ的养父。
为了求证这个消息的准确性,我赶忙去联系几个在IT业内算腕儿的人物,
可大家都似乎并不了解这个事情,有一IT斗士给我指了条道:“去问问金山求伯君,他和马化腾当年一起混惠多的,关系很铁,应该知道这事儿。”求大爷现在这样的名人,实在日理万机,
哪儿有工夫应付我们这样的业余爱好者?于是加了腾讯的几个资深网友和据说是OICQ源代码的提供者Jackson。每当我向这些朋友问及关于OICQ作者的问题,得到的回应总是很含糊,当我直接问Jackson的时候,他的回答更显蹊跷:“他(马化腾)说是他做的就是他做的吧。我不想有什么麻烦,从法律的角度来说,QQ的拥有者是马化腾。这个是有法律做保障的。只是再来一次的话,我绝对不会把OICQ给腾讯。另外,我不能给你任何定论。

可能他们之间有什么协议吧?不方便说的,我们是外人,弄不清楚。”网友回答的口径也出奇的一致。百密一疏,我好是听到了一些无法证实的传闻:“不过老j(指Jackson)和腾讯确实有着一种很奇怪的联系。他和马化腾都是潮洲老乡,以前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后来去了香港攻读博士学位。OICQ出来的时候,他正在香港读书。据说是当时没钱,没时间自己运营。老j是前腾讯外围管理层的顾问,同时挂着系统OP的权限,似乎在公司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他又不是腾讯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在自己在做电脑硬件代理生意。现在他的oicq号码在腾讯bbs的发言权是被封了全区的,腾讯公司似乎有意不让他说话,他自己也懒的说了。另外,有一段时间曾经风传他是小超人李泽楷派来监视腾讯的,小超人手里不是有腾讯的股份么?他是一个商人,但是他很后悔,等于把OICQ这玩意儿白送给马化腾了。”后来我知道,说老j是李泽楷的探子
不过其他的东西确实值得推敲。按我的判断,可能当时是老j拿了ICQ的源代码提出了想法,和好朋友,现腾讯公司的CEO马化腾先生商量,然后由以成立了腾讯公司的马化腾组织人手进行了技术攻关。由于在经营理念上的不统一,导致两人由朋友变成了路人。

这只是个人推断,至于事情到底如何,恐怕只有当事人了解了。不过,就腾讯公司现在的经营状况,恐怕没有当事人会轻易吐漏出真相了。腾讯QQ的出身,又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但不能否认,腾讯QQ的胜利,绝不是简单的技术取胜,马化腾先生在资本运做和市场定位、开发上的工夫,实在是了得!
百密一疏,我好是听到了一些无法证实的传闻:“不过老j(指Jackson)和腾讯确实有着一种很奇怪的联系。他和马化腾都是...老j是前腾讯外围管理层的顾问,同时挂着系统OP的权限,似乎在公司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而他又不是腾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和股东
---------------------------------------
小刀 腾讯公司原来的员工 他的QQ也一个100开头的5位数的号码 具体我不记得啦
小刀说:J哥是OICQ源代码的制作人.没有J哥就没有OICQ,也不可能有现在的QQ.
但是现在的QQ令他很失望.记得有一次出了个什么大沙锅,莫名其妙的指责J哥这个不是,那个不是,试问你大沙锅是什么东西?没有J哥,你大沙锅连什么是OICQ都不知道,你还做个屁的投诉部部长,简直是不知道天高地厚.我还记得有次开会,老J对腾讯的人说过:把OICQ给你们开发是一种错误.这句话没有错.现在pony(马化腾),tony(丁大炮),charles(忘记名字了),daniel(许晨曦,小许哥)腾讯四大股东,只有10009还在为社区的发展,为了腾讯的人气,为了腾讯的股票.辛勤的管理QQ.其他的三位只想着股票,只想着赚钱.社区在他们眼里似乎并不是那么的重要.似乎只有money才能让他们睡意朦胧的双眼稍微的睁开那么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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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16:46:34 | 只看该作者
1998年11月12曰,马化腾和他大学时的同班同学张志东正式注册成立"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当时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拓展无线网络寻呼系统。在公司成立当初要业务是为寻呼台建立网上寻呼系统,这种针对企业或单位的软件开发工程可以说是几乎所有中小型网络服务公司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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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16:47:39 | 只看该作者
QQ显IP,你的生存能力有多久


    QQ的出现其实是信息时代一个划时代的进步,人们可以足不出户了解天下风雨,揽聚四方好友。但交往必定有尺度,谁有谁的分寸,谁有谁的观念。好在QQ开发时考虑的还是比较多的,于是就有了隐身、忙碌等功能,使得交往变得自由、自主,也不至于尴尬。但某一天某个聪明人发明了一个QQ显IP软件,你就是隐身我也要看到你在线,也要把你从幕后揪出来。于是乎,QQ的发明者倍显薄弱,自己的设置被忽然别人破坏了,我想情绪一定也很低落。


    无独有偶,更有聪明人发明了QQ视频强制软件,你不出视频,某个时间我在你不知不觉中就能看到你,你的行为。其实,这和私入他人住宅、偷窥他人没多大的区别,是严重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其支离了固有的交往模式,破坏了既定的游戏规则,甚至可以说是对他人意志的强奸。真是佩服现在的人,聪明人大有人在啊。过去好象有人说,中国人发明创造不行,但模仿能力相当强,你不要让他见到某个东西,见到了他就会生产出来。现在想来此言差异,我们的创造力也很强。


    也许,发明者自发明之初并没有太多的考虑,也许他是为了社会的某种需求,初衷并没有错。但将此投放社会后,其后果则大不相同,有的后果也许是任何人所始料未及的。


    我在想,某一天某个更聪明的人会不会发明一个抵制QQ显IP软件和抵制QQ视频强制软件,到那时我们原本的QQ秩序才不会打乱,一起才会继续按部就班。其实,远不是此。如果我们再去假如呢?假如某一天某个更加聪明的人再去发明一个对抗抵制QQ显IP软件和对抗抵制QQ视频强制软件,不是一切又会化为泡影吗?长此以往,反反复复,感觉可怕的也许只有社会上正直无助的凡人了。


    现代科学日新月异,发展得太快啦,世界明天发展到什么高科技的程度谁又会料想得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发展了,社会当然要进步。但是,社会要进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大概就是人的综合素质,人的道德水准了。否则,只有科技进步,人的道德层面并不提高的社会哪又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QQ显IP,你的生存能力并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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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1:30:31 | 只看该作者
腾讯QQ的历史,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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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 11:41:01 | 只看该作者
before OICQ
now QQ
幸福好简单,就在你手心上,一合手就能握住;幸福又好难,就在你脚跟前,千山万水却因没有转头而错失。 千万不要相信,下一个会更好,错失了,就是补不回的遗憾。即使在梦中,遇见了那熠熠的神明,也永远不要问:[glow=255,pink,3]下一班幸福,几点开 ...[/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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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14:18:12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好强啊!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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