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走就得走!房东可无理由驱赶租客,维州租赁法案遭诟病。
根据维州现行的租赁法案以及其他各州的相关规定,房东可以在“没有特定理由”的情况下要求租客离开。而这样的规定也遭到了不少租客的诟病。
代表租房者利益的租户联盟(Tenants Union)表示,这样的法规必须得到更改,维州消费者事务部部长Jane Garrett必须想办法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现行的维州租赁法案于1997年正式获得通过。当时,墨尔本境内租户占到了总人口数量的24%。现如今,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0%。租户联盟的政策官员Yaelle Caspi表示,房东可“无理驱逐”租客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规定。
一位名叫Geoff Castle的租客表示,自己离婚后就卖掉房子并在外租住了22年。“从那以后,我已经换过6到7个住所了,在澳洲租房住的人就如同二等公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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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le还表示,不少人都希望通过投资房地产获得“不合理的回报”,他们完全不知道自己作为房东所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Garrett部长表示,维州的房屋市场在最近几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长时间的外租住。“维州政府将重审现行的租赁法案,保护这些租户的合法权益。”
这样今日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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