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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商总局:儿童不满10岁可做广告不能代言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3    时间: 2015-8-31 14:13
标题: 工商总局:儿童不满10岁可做广告不能代言
 新京报快讯 (记者李婷婷) 新《广告法》将于明日实施,其中规定的“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直备受关注。
  儿童不能做广告了吗?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张国华解释,儿童可以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广告中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的是儿童的表演劳务费。
  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同时支付的费用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中不利用十周岁以下儿童作为长期的广告代言人。
  如何界定“代言人”和“表演者”?张国华表示,工商部门会根据儿童做广告的形式、费用支付等辨别。新《广告法》实施后,对违法利用十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依法查处。
源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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