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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揭秘健力宝原董事长减刑案:17名司法人员被立案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3    时间: 2015-2-12 12:31
标题: 揭秘健力宝原董事长减刑案:17名司法人员被立案

2014年初,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的披露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从而引发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  
  2007年2月1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9月12日,张海将他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作为自己的立功表现依据,被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时采纳。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改判张海有期徒刑十年。  
  2010年9月,广东省武江监狱根据张海在看守所获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为其提请减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二年。  
  2011年1月25日,张海因重大立功被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二年零一个月二十八天。这次的重大立功,后被查证为在监狱服刑期间,张海指使他人为其虚假申报实用新型专利,监狱据此为其申报重大立功。  
  2011年1月26日,张海刑满释放。  
  从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实际服刑不满六年即刑满释放,张海凭借各种形式的“假立功”多次大幅减刑。  
  在这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中,共24人被检察机关立案。  
  为纠防类似“花钱买刑”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刑罚变更执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2月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4年3月开始,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在专项检察活动中,最高检将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披露。“假立功”如何助张海违法减刑?负责查办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的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向记者还原了案发前后。  
  初尝“假立功”甜头:他把别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占为己有  
  即便身处高墙内,张海仍能频频通过“假立功”违法减刑,主要得益于他身边两名亲信在高墙外的各种周旋,这两人分别是张海的女朋友黄鹭和他的秘书康杰。  
  一审判决后,张海被羁押在广东省佛山市看守所,黄鹭和康杰就从看守所入手,开始寻找二审改判的机会。  
  在张海律师的帮助下,黄鹭和康杰找到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在押人员犯罪线索工作的民警罗建能。收了3万元“好处费”后,罗建能答应替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的线索材料。  
  不久,罗建能将一条其他在押人员发现的抢劫案线索告诉张海,并将涉嫌该线索的犯罪嫌疑人调至张海所在的监室,方便张海进行“检举立功”。  
  随后,罗建能将张海的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在罗建能的运作下,佛山市看守所将张海在押期间的立功意见提交给了广东省高级法院。  
  2008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海有检举立功表现,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11月12日,张海到佛山监狱服刑。  
  把别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占为己有后,张海初尝“假立功”甜头:终审判决比一审判决降了五年刑期。  
  终审判决后,张海伙同女友和秘书,如法炮制,如愿为自己再运作了一份检举揭发假立功材料。  
  通过佛山市看守所民警,张海获取了一份其他在押人员举报他人贩毒的线索材料。该线索后被公安机关查实成案。佛山市看守所为此替张海出具了检举立功证明。  
  2010年9月,张海被法院认定有检举揭发立功情节并裁定减刑二年。  
  变换“假立功”方式:他打起了通过发明创造减刑的主意  
  通过检举揭发他人“假立功”顺利减刑后,张海及其亲信们愈发觉得,可以再通过其他“假立功”方式达到减刑目的。这一次,他们开始打起通过发明创造减刑的主意。  
  在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健力宝公司原员工纪文前往监狱探望了张海。纪文曾是一名中学物理老师,平时经常摸索一些小发明小创造。在这次探望中,张海让康杰与纪文一起代他申请发明创造专利。  
  离开监狱后,纪文和康杰就找到了一家专利代理咨询公司,将纪文设计的“汽车前后双视镜”的构思和图纸交给该公司,让该公司以张海的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证书。  
  2010年7月,单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张海发明“汽车前后双视镜”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广东省武江监狱(张海后调监至武江监狱)就启动了对张海发明专利重大立功的申报流程,并呈报至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  
  为帮张海顺利申请专利立功,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原处长郭子川给时任番禺监狱侦查科科长刘志民打了电话,要求补充张海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发明创造的相关材料。  
  在刘志民的安排下,番禺监狱两名干警和两名罪犯分别为张海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并盖上张海曾在的监区公章,再次呈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  
  2011年1月25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张海因发明创造构成重大立功,裁定对张海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二十八天。  
  至此,终审判决后,张海两次获得减刑共四年一个月零二十八天,实际执行刑期变为五年十个月零三天。扣除此前在看守所羁押的三年六个月零二十八天,张海在监狱仅需服刑二年三个月零五天。  
  2011年1月26日,张海刑满释放。  
  司法黑手助推“假立功”:17名司法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张海之所以能屡屡凭借“假立功”顺利减刑,离不开相关司法人员利用职务提供便利,为其铺平减刑之路。  
  终审判决后,张海先后在佛山监狱、番禺监狱和武江监狱服刑。频繁调监的目的,是方便张海进行“假立功”操作。这背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二人是主要的幕后主使。  
  早在终审判决前,黄鹭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郭子川,她请求郭子川对即将前往佛山监狱服刑的张海给予调监、立功、减刑等方面的关照。  
  2008年11月,佛山监狱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报告,要求将张海调离佛山监狱。接到报告后,郭子川很快利用职务便利同意张海调离佛山监狱的请求,并安排其到番禺监狱服刑。半个月后,张海调监至番禺监狱。这其中,也有王承魁暗地里“打招呼”的功劳。  
  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张海与其亲信打算运作第二次检举揭发他人“假立功”,即利用举报他人贩毒的线索申请减刑。然而,番禺监狱规定,“对犯罪人在看守所期间检举不予立功”。因此,张海意图通过“假立功”进行减刑的目的未能实现。于是,张海又开始盘算着再次调监。  
  2009年中秋节前,黄鹭找到郭子川,要求将张海调往武江监狱服刑,并送给郭子川4万元。其间,王承魁也为此事再次“打招呼”。同年11月,番禺监狱将申请报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郭子川同意了这一申请。同年12月3日,张海到武江监狱服刑。为此,黄鹭又送给郭子川5万元。  
  记者采访发现,王承魁之所以对张海多加“关照”,是因为黄鹭结识了王承魁的情妇杨晓,并让张海的朋友无偿借给了杨晓200万元资金。  
  从番禺监狱调往武江监狱途中,经王承魁运作,张海违规回家探望了母亲。  
  从看守所到监狱,张海与其亲信花钱通关,顺利拿到了假的立功材料,并启动了申请立功减刑的程序。  
  通过“假立功”能否顺利减刑,最后还得过法院裁定这道关。对此,张海他们亦早有盘算:黄鹭和康杰找到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丁飞雄,贿赂其33万元。  
  2012年6月,广东省韶关市检察院在办理丁飞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案中,发现丁飞雄违规为张海办理减刑并收受贿赂,相关人员为张海办理违法减刑的犯罪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2012年8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韶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韶关、番禺、佛山等地监管场所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受贿系列案件11件13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监所处立案查处4件4人。  
  其中,王承魁涉嫌受贿,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罗建能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志民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丁飞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3年10月31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两份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撤销该院对张海的两次刑事减刑裁定,要求武江监狱对张海收监执行其违法获得减去的刑罚四年一个月零二十八天。目前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已经依法定程序开展了对张海的境外追逃。  
  依法查办张海违法减刑案,是检察机关全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的一个缩影。  
  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508件,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16件129人;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其中原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以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最高检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建立了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备案审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源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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