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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联防队员强奸案方式被指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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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
时间:
2011-11-12 23:20
标题:
媒体报道联防队员强奸案方式被指失当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
这两天,一张照片和一段视频在网上疯传。
照片的背景很杂乱,上面堆满了衣物和床单。照片的右侧,一个女子向里侧卧在床上,两手抓着床单,将脸捂得严严实实。左侧,有好几只指甲涂得鲜红的手握着话筒,将它们凑到女子的头边。话筒上,南方电视、广东卫视“今日关注”栏目、深圳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标识清晰可见。
视频上,也是一群手持话筒的人走进了一间堆满废旧电视机的房子,他们围着一个身材瘦小的男子,这名男子跪在地上,头深深地埋了下去,用带着哭腔的声音说,“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
这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激起了普遍的反感,许多人都直呼这是“最残忍的采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对此冷峻评论道:“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益至上。”也有网友在微博愤言:“谁知道那些媒体的投诉电话?真想臭骂他们一顿。”
11月8日,《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报道称,31岁的安徽阜阳人杨武与妻子王娟(均系化名)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租房开了间修电器的小店,10月23日晚,杨武的同乡、西乡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杨喜利来到他们家,毒打并强奸了王娟,杨武出于恐惧,在杨喜利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始终躲在杂物间报警,未敢出来制止。面对后来的责骂,杨武称自己“软弱、窝囊、没用,是世界上最窝囊和最没用的丈夫”。
这篇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报道,为了报道这条新闻,多家媒体的记者找到杨武家,用摄像机、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将杨武及王娟团团围住,一遍又一遍地向他们逼问事件的经过,尽管《南方都市报》此前的报道已经描述了受害人王娟的精神状态,称她“自事发后一直躺在家中不愿见人,也不愿与人对话,不吃不喝,精神失常,还时常撞墙”,并有自杀行为,但蜂拥而至的媒体依然找上门,一直逼问到王娟用被子捂住脸,杨武痛哭流涕地下跪哀求。
这些媒体的表现受到了强烈的非议,许多声音都质疑媒体道德的底线到底在哪里,甚至连首发该报道的《南方都市报》内也有记者(纪许光(微博)(微博))在微博上质疑:“这样长枪短炮地对着一个刚刚遭遇不幸的女人,于心何忍?”他呼吁:“忏悔吧!记者首先必须是一个具有基本道德判断的人!而不是冰冷的信息传播机器。”
作为首个报道者,《南方都市报》记者成希也被网友呼吁道歉,但成希在接受天涯论坛的访谈时称:“事发十几天,杨武跟很多媒体求助过,但都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他找到了南都,我立即赶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应他的请求报道此案。至于其他媒体粗暴采访,跟南方都市报无关。”
他还声称:“在新闻伦理上,南都做了很大克制。……原本我们是有机会跟他妻子对话的,但看她情绪过于悲伤,根本不忍打搅,只是看了一眼她。”
但他承认,他在报道中个别表述在报纸上呈现“确实有所不妥”,比如他在与杨武的对话中直接对他说:“你太懦弱了。”
一些媒体备受诟病,不仅因为报道方式,还因为报道内容。从视频上看,一些电视台报道此事时,呈现在读者和观众面前的是一种强迫式的采访,并强调女受害人处于崩溃边缘。“一有陌生人靠近,她立即就会惊恐地往后缩,并发出尖叫声”。同时,受害者虽然化名了,但他们痛哭流涕的表情却没做任何遮掩地呈现在画面上。11月9日的《江淮晨报》对此事的整版报道更是配上了这样的报道标题:《“我是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 是的,你还好意思说!》
这些报道让许多读者和观众感到愤怒,也引发了恶劣效应,女受害人因此而多次寻求自杀。
11月10日,《江淮晨报》在官方微博上作出道歉:“在制作标题时,我们只是浅薄地对受害人杨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未能做到应有的公正、公平,给受害人及读者带来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
在许多人看来,媒体在报道此事件中的表现足以让人警醒和反思。微博上的一项关于此事件中“最该反思的是什么”的调查显示,截至11日17时45分,2853名投票者中,有43%的人将票投给了“媒体不应泄露受害人隐私,并造成二次伤害”,另有22%的人认为“媒体报道失当,如指责丈夫杨武窝囊怯懦等”。
资深媒体人、珠海联合国际学院国际新闻学专业副教授阮纪宏长期关注新闻伦理规范,他说,新闻报道不应该考虑读者或许想看强奸案受害者的感受,更不应该引导读者谴责受害人丈夫未尽责任。“这样的事件中,无论新闻元素有多丰富,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循一条金科玉律,那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特别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权利。因为任何泄露他们身份的做法都意味着第二次伤害。”
事实上,此事件在新闻界内部也引起了广泛评论,许多记者也都将这些媒体的做法斥之为“媒体暴力”。中央电视台记者柴静在博客中认为这是媒体的羞辱,她写道:“这样一个新闻,被毫无尊严地、粗暴地曝光于他们的邻居、父母、孩子面前。他们确实不知道怎么反抗暴力,对自己最脆弱的保护,只能用袖子掩住脸,来避开采访。是的,这是一场羞辱,但不是他们的。”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也认为:“我们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对于媒体究竟该如何报道此事件,杨江认为:“这种新闻除非当事人自愿讲述,否则还是采访丈夫、看视频吧,当事实已基本还原后再去采访的同行应尽量避免重复采访,尤其是避免让女受害者不断回忆”。他认为,强奸时的过多细节,如时间、动作、声音等压根就不是新闻所需要的,“这个事件中,案犯反倒不是新闻核心,很荒谬”。
作者:
jinnabry
时间:
2011-11-13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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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dou10
时间:
2011-11-13 00:42
许多人都直呼这是“最残忍的采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对此冷峻评论道:“有一种现场,呈现的不是专业性,而是无德、无知、利益至上。”也有网友在微博愤言:“谁知道那些媒体的投诉电话?真想臭骂他们一顿。”
作者:
rdo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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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00:43
许多人都直呼这是“最残忍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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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o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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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00:44
许多声音都质疑媒体道德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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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o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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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00:47
“媒体不应泄露受害人隐私,并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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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o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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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3 00:47
新闻工作者都应该遵循一条金科玉律,那就是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特别是性侵犯受害人的权利。因为任何泄露他们身份的做法都意味着第二次伤害。”
作者:
rdou10
时间:
2011-11-13 00:48
《新民周刊》记者杨江也认为:“我们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
作者:
rdou10
时间:
2011-11-13 00:49
强奸时的过多细节,如时间、动作、声音等压根就不是新闻所需要的,“这个事件中,案犯反倒不是新闻核心,很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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