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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2010年全国财政支出8.9万亿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    时间: 2011-8-4 10:45
标题: 财政部:2010年全国财政支出8.9万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财政部今日公布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基本情况,2010年全国财政支出89874.16亿元,比2009年增加13574.23亿元,增长17.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89.73亿元,增长4.8%,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7.8%,占比较上年下降了2.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地方用本级收入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的财政支出)73884.43亿元,增长21.0%,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2.2%,占比较上年上升了2.2个百分点。

据悉,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科目共分为23类。2010年民生支出合计达到59601.82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3。此外,还有1/3的全国财政支出(30272.34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国防、外交以及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国债利息、金融监管等支出,这些方面的支出是公共财政必须予以保障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具体如下: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促进了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地区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决算数据和地方财政决算数据汇总, 2010年全国财政支出89874.16亿元,比2009年增加13574.23亿元,增长17.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89.73亿元,增长4.8%,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7.8%,占比较上年下降了2.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地方用本级收入以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安排的财政支出)73884.43亿元,增长21.0%,占全国财政支出的82.2%,占比较上年上升了2.2个百分点。

一、全国公共财政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支出科目共分为23类。按现行科目分类,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项目执行支出情况是:

(一)教育支出12550.02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4.0%,主要用于支付各类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正常运转经费、建设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对全国1.3亿农村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发放教科书;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免除2900多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示范校计划,免除44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启动新一轮“985工程”建设,推进中央高校减轻债务负担试点工作,完善地方高校支持体系。

(二)医疗卫生支出4804.18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占全国财政支出的5.3%,主要用于支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改革,扩大改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支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支持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支持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和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0.62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2%,主要用于支持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以工代赈,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返乡农民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逐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全国新农保试点覆盖面扩大到24%;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水平和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达到2311万人和5228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适当提高因灾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社会保障支出除公共财政安排支出外,主要由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310亿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2376.88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6%,主要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五)农林水事务支出8129.58亿元,比上年增长21.0%,占全国财政支出的9.0%,主要用于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覆盖地域和品种范围,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推动优势特色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第一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规划任务,启动第二轮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重点工程以及农村电网改造;落实农业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覆盖面。

(六)文化体育支出1542.70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7%,主要用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扩大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范围,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加强大遗址、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强化新闻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七)交通运输支出5488.47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占全国财政支出的6.1%,主要用于支持国省干线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造农村公路;对城市公交等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发放用于支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补贴;推进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邮政等项目建设,改善城乡交通运输条件。

(八)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8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占全国财政支出的6.7%,主要用于加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包括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包括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园林绿化)等,支持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

(九)公共安全支出55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占全国财政支出的6.1%,主要用于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用于武警部队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科学技术支出3250.18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6%,主要用于支付科研单位人员工资、运行经费及设备购置费;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等基础研究,加强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应用研究;实施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促进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

(十一)环境保护支出2441.98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7%,主要用于推动节能减排,扶持重点节能项目,促进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三河三湖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大减排工程,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高效照明等节能产品,扩大公共领域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范围,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金太阳工程,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国内规模化应用;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3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4%,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同时,压缩一般性支出,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十三)国防支出5333.37亿元,比上年增长7.7%,占全国财政支出的5.9%,主要用于支持改善军队官兵生活待遇,加强信息化建设,适当增加装备及配套设施,提高军队抢险救灾应急能力。

(十四)外交支出269.22亿元,比上年增长7.3%,占全国财政支出的0.3%,主要用于支持各项外交事务、对外援助、对外合作与交流,维护国家利益。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485.03亿元,比上年增长21%,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9%,主要用于支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安全生产监管、电力监管,支持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等方面。

(十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1132.54亿元,比上年下降3.6%,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3%,主要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08—2010年实现三年中央财政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投入3000亿元的规划目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

(十七)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1171.96亿元,比上年下降9.5%,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3%,主要用于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补贴利息和储备粮油包干费标准,加强粮油以及重要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十八)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637.04亿元,比上年下降30.1%,占全国财政支出的0.7%,主要用于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政策性银行亏损补贴、农村金融发展以及出口信用保险事业发展,推进金融部门监管和金融调控等。

(十九)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413.14亿元,比上年增长53%,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6%,主要用于实施家电汽车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供国家储备棉、糖、肉补贴,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

(二十)国土气象等事务支出1330.39亿元,比上年增长32.7%,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主要用于支持与地质和矿业有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基础性调查,支持矿山环境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十一)国债付息支出为1844.24亿元,比上年增长23.7%,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1%,主要用于支付国债利息。

(二十二)其他支出为2700.39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主要包括地方对新疆、西 藏、四川汶川等地的对口援助资金,对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专项支出,以及青海玉树、甘肃舟曲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统借统还项目支出等。在其他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98.32亿元,地方支出2602.07亿元。

(二十三)预备费支出。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按照本级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预备费,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执行中预备费按具体用途在上述二十二类功能支出科目中列支。

汇总以上各项支出,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29256.19亿元,比上年增长21.1%,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2.6%。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支出还包括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科学技术、商业服务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这些支出合计达到30345.63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3.8%。 2010年民生支出合计达到59601.82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的2/3。此外,还有1/3的全国财政支出(30272.34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国防、外交以及资源勘探电力信息、国债利息、金融监管等支出,这些方面的支出是公共财政必须予以保障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比如,公共安全支出促进了社会稳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国债利息支出是国债发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支持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国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国债建设项目是与民生发展紧密相关的。

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24213.4亿元,比上年增加4170.8亿元,增长20.8%。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8579.7亿元,增长1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37.5亿元,补助地方支出7742.2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支出,地方各级财政2010年共实现“三农”支出23375.9亿元,增长20.9%。全国“三农”支出中,支持农业生产支出8571.4亿元,比上年增加1479.3亿元,增长20.9%;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13221.4亿元,增加2448.3亿元,增长22.7%;对农民补贴支出1258亿元,增加31.8亿元,增长2.6%;对农产品流通环节补贴支出1162.7亿元,增加211.5亿元,增长22.2%。

需要说明的是,民生和“三农”支出不是单独的预算科目,为更清楚地说明有关情况,将与民生和“三农”相关的支出项目综合反映出来,因而存在一些交叉重复。

二、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情况

2010年中央继续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力保障地方各项支出重点,促进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2341.09亿元,比上年增加3777.3亿元,增长13.2%。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76.1%、中央财政支出的66.9%,相当于地方财政支出的43.8%,也就是说,43.8%的地方财政支出是来源于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全国财政支出的构成看,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7.8%,比2009年降低2.2个百分点。中央本级支出比重降低,地方本级支出比重提高,体现了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地方倾斜。


201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完成2734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5.5%。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配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地方的困难程度和支出需求,体现了向中西部的倾斜,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2010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为13235.66亿元,其中东、中、西部的比例分别为11.3%、44.1%、44.6%;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为14112.06亿元,其中东、中、西地区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9.4%、39%、41.6%。如果东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收入总额为100,2010年中、西部地区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仅为36和41。经中央转移支付后,中、西部地区的人均财政收入达到67和87,差距明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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