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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屋盗窃的一则旧闻~~! [打印本页]

作者: 紅魔鬼    时间: 2007-9-25 11:57
标题: 关于进屋盗窃的一则旧闻~~!
这是大概02年报纸上的一则新闻,西澳有一burglar爬上一House屋顶想从二楼窗户翻进屋,岂料屋顶一塌,把这burglar给摔伤了。Burglar立马被“抓进”了医院,屋主晓幸地避免了财物的遗失。

可最后地方法院的判决是由于屋主的“疏忽”而导致这次意外,而这burglar的原本意图本是盗窃,但由于整个过程只限于开始阶段就中断了,屋主并没有财物损失,所以不能构成盗窃罪,更准确地说,他“当时”不是在盗窃。所以屋主有全部的“责任”负责这名burglar的全部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赔偿!

荒唐~~~真不知是可笑还是可气!

Ps:如果真的那么倒霉地让小偷盯上你的房子,而他又真的那么倒霉地让你给得住,切记,屋内的壮丁们可千万别为了一泄心头之气而把小偷海扁一顿才交给警察。因为到时候警察要抓的就是你了,由于你伤人,进牢子的也就是你咯~~~!

[s:113]
作者: 撒拉天使    时间: 2007-9-25 12:53
好象是有这样的规定
作者: ben100300    时间: 2007-9-25 12:58
这里就是这样的,想揍他你也得偷着干...
作者: onion14    时间: 2007-9-25 14:55
有犯罪的主管动机,并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过程,就应该算犯罪了。这边法律也算可笑的吧。万一谁被盯上,只能算倒霉了,唯一合法的举动难道就是躲进某个角落等警察吗,然后看着自己的东西被偷?
作者: singlesimple    时间: 2007-9-26 10:30
等警察来了,人家也大摇大摆的走了,只能说这里有法治,更有人情,让那些吃不饱没工作的人做小偷也合理 [s:2]
作者: 紅魔鬼    时间: 2007-9-26 12:11
引用第3楼onion142007-09-25 14:55发表的:
有犯罪的主管动机,并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过程,就应该算犯罪了。这边法律也算可笑的吧。万一谁被盯上,只能算倒霉了,唯一合法的举动难道就是躲进某个角落等警察吗,然后看着自己的东西被偷?
我想你应该可以把他制服吧,比如把他压在地上等警察来,或者五花大绑~~~
但这算不算非法禁锢呢 [s:111]  [s:105]
作者: ben100300    时间: 2007-9-26 12:18
引用第5楼紅魔鬼2007-09-26 12:11发表的:

我想你应该可以把他制服吧,比如把他压在地上等警察来,或者五花大绑~~~
但这算不算非法禁锢呢 [s:111]  [s:105]

不可以,你真的发现贼进了屋,只能客气地请他出去... 否则发生任何冲突,他只要把手上的东西扔掉,你就是伤人罪.  服吧?
作者: 紅魔鬼    时间: 2007-9-26 12:30
那还是找个角落躲起来吧!!没准你要露面有礼貌地“请”他出去,他也会有礼貌地“请”你交出身上的财物~~~
作者: ben100300    时间: 2007-9-26 12:36
引用第7楼紅魔鬼2007-09-26 12:30发表的:
那还是找个角落躲起来吧!!没准你要露面有礼貌地“请”他出去,他也会有礼貌地“请”你交出身上的财物~~~

哈哈!! 你不如主动介绍一下家里的情况,看看那些不常用的求他带走吧. 否则东西全翻乱了你还得自己收拾,多累啊....!
作者: ben100300    时间: 2007-9-26 13:13
可不是吗?
作者: 男人帮    时间: 2007-9-26 14:44
人权的社会 [s:4]
作者: roc    时间: 2007-9-26 16:46
我倒~
真惊了~
作者: sube    时间: 2007-10-21 07:56
这里的法律怎么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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