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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kvincentma    时间: 2011-7-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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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不留底了,撤
作者: candice-cc    时间: 2011-7-3 13:10
虽然不认识这个人,在谴责他的时候也该谴责你
他强奸是他不对,你把他和别的女生照片放上来,
你有考虑过那些女孩的声誉吗?女孩是无辜的,perth才多大
你这样这些女孩以后贱人多尴尬,为了报自己一己之仇不惜别人的声誉,估计你也好不到哪去
作者: candice-cc    时间: 2011-7-3 13:11
打错字抱歉是“见人”
作者: 邦主    时间: 2011-7-3 13:29
是强奸 还是通奸?

若是强奸 那法律也不允许 警察局is the prior place rather than BBS here.

若是通奸 道德层面的事我们不说 至少证明人家也有能力呗 呵呵
当然也说明阁下的女朋友够贱

没别的意思 请务必排除一面之词先

PS. LZ能有这厮的这么多照片,证明关系不浅。至少不能是陌生人吧
作者: ericc    时间: 2011-7-3 13:30
引用第0楼fkvincentma2011-07-03 12:00发表的:
这个人厚颜无耻,多次发生上别人女朋友的事件!!! 看到这个人别客气!!!
此人名叫 Vincent Ma, 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711269325


此贴必火!占楼先! [s:15]
作者: zncola40    时间: 2011-7-3 13:45
绝对不是强奸   一定通奸 哈哈
作者: fkvincentma    时间: 2011-7-3 13:49
此仇不报非君子
作者: 帅小猪    时间: 2011-7-3 14:03
他不是马来西亚人么?  她不是有个白白的女友么?
作者: fkvincentma    时间: 2011-7-3 14:06
此仇不报非君子
作者: 专业刷机    时间: 2011-7-3 14:09
如果真的强奸了,报警解决,论坛谴责解决不了问题。
你这样把照片都放上来非常不合适。。。
作者: gohn    时间: 2011-7-3 14:13
标题: Re:灌醉别人女朋友趁机强奸 !!! 大家来吐口水 !!!
其实女生被灌醉带走这类事情还蛮多的,在国外单身女生常会寂寞空虚,社会防范意识很低,却以为自己在社会上混得开。我认识一个女孩,4年前被朋友灌醉,结果是被4个男生带走的......10个女生,9个都是打断牙齿往肚子里咽,烂在肚子里,打死不让男友知道。你女友还告诉你,应该是真的遇到委屈了,我顶你!

PS,可以找越南人,捷克人买他一只手,500到800不等,人家专业的,不会出人命,石膏一打至少半年,心虚的也不敢报警
作者: 枫林晚请停车    时间: 2011-7-3 14:14
标题: Re:灌醉别人女朋友趁机强奸 !!! 大家来吐口水 !!!
竟然是LZ女友......... [s:8]
作者: cjasmine    时间: 2011-7-3 14:15
标题: Re:灌醉别人女朋友趁机强奸 !!! 大家来吐口水 !!!
这种方式看起来特别像诬陷。。。。。。我不是说你说的不是实情,但是你这种方式。。。实在是不给人好感,所以难得信任。。。
作者: 帅小猪    时间: 2011-7-3 14:20
我间接认识他, 他的fd和有共同朋友有10个......

找人办他,我觉得肯定知道是lz, 而且看样子他也不是省油的灯...
作者: clarklee    时间: 2011-7-3 14:24
标题: Re:Re:灌醉别人女朋友趁机强奸 !!! 大家来吐口水 !!!
引用第11楼gohn2011-07-03 14:13发表的:
其实女生被灌醉带走这类事情还蛮多的,在国外单身女生常会寂寞空虚,社会防范意识很低,却以为自己在社会上混得开。我认识一个女孩,4年前被朋友灌醉,结果是被4个男生带走的......10个女生,9个都是打断牙齿往肚子里咽,烂在肚子里,打死不让男友知道。你女友还告诉你,应该是真的遇到委屈了,我顶你!

PS,可以找越南人,捷克人买他一只手,500到800不等,人家专业的,不会出人命,石膏一打至少半年,心虚的也不敢报警
版主亮了
作者: gohn    时间: 2011-7-3 14:26
就性侵犯而言,强奸是很容易鉴别的,而且法律程序走的很快。但女生如果是被迷奸,那就麻烦了,首先证据就很难取得。更何况还是酒醉,可以辩称没有“迷奸”的动机。这就是为什么被灌醉带走的女生都是自认倒霉,男生都“逍遥法外”。

处理问题也就黑白两种,LZ这情况,白道一定走不通了,报警什么的帮助很小了。最多给对方戴个“帽子”,难以做出实质性惩罚
作者: coles    时间: 2011-7-3 14:27
覺得很假, 你們應該有別的事......
作者: laopo    时间: 2011-7-3 14:28
什么情况啊 好复杂 [s:3]
作者: fkvincentma    时间: 2011-7-3 14:33
撤就撤~
作者: kittylove    时间: 2011-7-3 14:40
标题: Re:Vincent Ma
和谐社区 此贴与版规不符 如有涉及民事及刑事的问题 请诉诸法律 如有私人恩怨 请私下解决 为避免有关暴力倾向及影响社区形象的问题 请您自行删除或编辑此贴 谢谢您的合作
作者: 邦主    时间: 2011-7-3 14:58
标题: Re:Re:Vincent Ma
引用第20楼kittylove2011-07-03 14:40发表的:
和谐社区 此贴与版规不符 如有涉及民事及刑事的问题 请诉诸法律 如有私人恩怨 请私下解决 为避免有关暴力倾向及影响社区形象的问题 请您自行删除或编辑此贴 谢谢您的合作
呵呵
原来和谐的口号不只有GCD喊啊···
作者: kittylove    时间: 2011-7-3 18:08
标题: Re:Re:Re:Vincent Ma
引用第21楼邦主2011-07-03 14:58发表的:

呵呵
原来和谐的口号不只有GCD喊啊···
[s:96] 这个词儿~天朝流行撒~
您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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