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31日电 备受关注的吉林省“吉林市政府怒斥开发商强拆被推上被告席”一案,5月30日下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曾在数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怒斥“开发商强拆房屋就是欺负老百姓”的吉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景和安排副职参加了当天的庭审。
2008年8月,由吉林市建委所属拆迁公司和锦东集团联合发布的《动迁公告》显示,时为吉林集美公司所属的4500多平方米的使用面积被列为拆迁区域。随后集美公司开始和以上两家单位交涉拆迁赔偿事宜,但资料显示锦东集团和集美公司虽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三次由不同机构做出了评估核算,但是最终都因锦东集团没有实质履约而搁浅。2010年5月,吉林市建委第二次为锦东集团下发了《拆迁许可证》,并于当天送达集美公司,几分钟后锦东集团组织的拆迁行为随即展开。欲上前阻止挖掘机和铲车施工的集美公司多名负责人,被数十名身份不明的彪形大汉强行拦截。当晚集美公司的厂房、酒店等被夷为平地,10个月后由锦东集团开发的数十栋商品房拔地而起。
2010年7月,集美公司的法人代表康意堂因不服吉林市建委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向吉林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1月,吉林市政府做出复议认定吉林市建委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违法。行政复议期间,吉林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景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怒斥开发商的强拆行为,并多次表示:“这完全就是一场违法拆迁!政府并没有同意开发商进行拆迁,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欺负老百姓!”
吉林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陈景和的表态引起了吉林市建委和锦东集团的不满。2011年2月,锦东集团以“行政复议听证没有通知锦东到场参加、行政复议程序违法”等理由将吉林市政府推上被告席。吉林市建委、吉林市集美公司等被法院列为案件的第三人。
5月30日的庭审中,原告吉林锦东集团诉称,吉林市建委为其颁发拆迁许可证前,集团依法提交了完整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缴纳了足额的拆迁保证金,所以拆迁许可证完全“合法有效”;而被告吉林市政府则出示了多组证据辩称,锦东集团提交的补偿方案明显晚于拆迁许可证颁发日期,程序违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集美公司负责人则出示了一份关键证据:吉林市规划局于2009年为锦东集团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面明确注明2008年4月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适用法律不当,予以废止”。而被废止的这份许可证正是锦东集团申请拆迁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核心依据。
吉林市政府下属单位的吉林市建委作为案件第三人派律师参加了庭审。对市政府确认自己的行政行为违法一事,市建委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领导表示:“我们的角色很尴尬,心情很复杂,一切等法律裁判。”吉林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赵凯说:“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政府的正确行政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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